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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严肃我校第三次党代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

    来源: 时间:2023-03-20 作者: 点击:

    关于严肃我校第三次党代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


    各基层党委、直属党支部:

    根据校党委安排部署,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,确保中国共产党西京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严明纪律要求。中国共产党西京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,这是全校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。各党委、直属党支部要强化宣传教育、预防在先,组织本单位党员、干部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以及中央换届纪律“十个严禁、十个一律”的要求(见附件),严肃换届工作纪律。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,讲党性、讲规矩,顾大局、守纪律,不准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、诽谤或中伤他人、扰乱视听,不准听信、传播影响换届工作的不实言论。一经发现,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。

    二、主动担当作为,全面压实责任。各基层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提高思想认识,切实增强做好党组织换届工作的责任感,严格执行换届工作规程,认真组织实施换届工作。组织部门履行直接责任,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,坚持原则不动摇、执行标准不走样、履行程序不变通,把严肃换届纪律、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。党委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分工负责、齐抓共管、形成合力。要坚持警示教育在先,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,及时做好换届纪律的宣传与学习,坚决把严的要求、实的措施落实到换届全过程,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。

    三、加强监督检查,严肃执纪问责。学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,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方位监督。学校各级纪检干部要主动参与监督,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,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等党内法规赋予的权力和相关要求,对党代表和“两委委员”酝酿、推荐、资格审查和选举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选举规定、侵犯党员和代表权利等行为,坚决防止拉票贿选等各种不正之风,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。校纪委要畅通举报渠道,做好线索受理工作,对换届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,对违反“十个严禁”行为“零容忍”,从速从严查处,严肃问责追责,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良好秩序,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。


    附件:换届选举“十个严禁,十个一律”纪律要求


    举报电话:85628268

    举报邮箱:hdjw@hbu.edu.cn
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共西京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2年11月29日




    附件:


    换届选举“十个严禁,十个一律”纪律要求


   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,对拉帮结派、上下勾联、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,以人划线、任人唯亲、排斥异己的,培植个人势力、结成利益集团的,一律给子党纪政务处分。

   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,对通过宴请、安排消费活动,快递邮寄、电子红包、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,以及打电话、发信息、当面拜访、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,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、串联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,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,贿选的依法处理。

   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,对以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,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索取、收受贿赂的,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,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。

   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,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的,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
   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,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,授意、暗示、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,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,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。

   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,对为他人推荐提名、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,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,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,并视情路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
   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,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、超职数配备干部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,一律宣布无效,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。

   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,对泄露、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,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   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,对篡改、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,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,一律予以纠正,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
   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,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,严加防范、坚决打击;对黑恶势力、家族势力、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,违规接受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,以威胁、欺骗、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,造遥诽谤、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,一律严厉查处,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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